生产销售“瘦肉精” 一人被判死缓
刑事案例 2017-04-10 03:40:25
刘襄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事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犯
裁判要点
行为人明知国家严禁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生猪,且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为攫取暴利,置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大肆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专供生猪饲用,致使大量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份的猪肉流入市场,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并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