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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吧内趁车主上厕所盗钥匙开走车获缓刑

刑事案例   2013-07-16 02:34:55

  广西德保一名1993年出生的青年,网瘾很大,因家里给的零花钱较少,为有钱上网,便趁他人上厕所之机盗走他人车钥匙并把车开走,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7月8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龙震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龙震明在德保县城关镇德盛路某网吧内,趁被害人黄晓发上厕所之机,盗走其放在桌上的摩托车钥匙,将其停放在该网吧门前的一辆蓝色男式二轮摩托车盗走。9月28日22时许,被害人黄晓发通过朋友帮忙,在德保县城找到被告人龙震明并要求归还摩托车,龙震明将摩托车退还被害人后,因双方就赔偿被龙震明丢弃的车牌、被损坏的车灯、龙震明丢掉的身份证等物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黄晓发便叫朋友打电话报警将被告人龙震明抓获归案。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值为38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震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盗摩托车已返还给被害人,且被告人龙震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龙震明的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龙震明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