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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他人说自己坏话 一棒打来刑罚和赔偿

刑事案例   2013-07-16 02:37:25

  7月9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覃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宜州市安马乡某村的覃权怀疑本村村民覃某说其坏话,遂对覃某怀恨在心。2013年2月16日11时许,覃权发现覃某之女覃小妹带覃某孙子覃弟(2008年8月3日生)在本村“泵边”洗衣服,遂从家中抓得一根木棒,走到“泵边”趁覃小妹不备,手持木棒击打覃小妹头部一次,致覃小妹左侧面颊部软组织挫裂伤。覃权看见覃弟在一旁玩耍,又用木棒击打覃弟头部一次致其右侧颞部受伤倒地昏迷。经宜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室鉴定,覃小妹的人体损伤程度达轻微伤,覃弟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3年3月19日,覃权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支付被害人经济损失6200元,并获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