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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无证驾驶摩托追尾致人重伤获刑三年

刑事案例   2013-07-16 02:38:36

  7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青年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追尾相撞致人重伤,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2月5日,被告人涂又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丰城市梅林镇石溪往梅林集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丰高公路丰田村旁的地段时,由于车速过快,没有注意行车安全,与前方同向行驶,并突然掉头的李辉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乘坐在李辉摩托车上的受害人李庆龙重伤甲级,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被告人涂又风未戴头盔无证驾驶前轮制动性能偏差的二轮摩托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李辉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调头,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又风无证驾驶,致一人重伤甲级、一级伤残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